先锋评论 || 压实生态责任 守护绿水青山

巴蜀党建  2025年7月31日     四川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构建起覆盖全面、权责一致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向新高度,为新时代地方领导干部履行生态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部门负责”到“党政同责”的历史性跨越

       《规定》开篇即明确“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从单一部门职责提升为党政共同政治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这一设计打破了过去“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党委统筹协调、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机制。

       政治责任的强化体现在三个维度:其一,党委需将生态环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构建,例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实现“双碳”目标;其二,政府需将生态环保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财政投入与建设任务匹配,通过编制生态责任清单,将环保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挂钩;其三,领导干部需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增长”的短视行为,这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政治体检”的要求一脉相承。

       从“单向追责”到“责任闭环”的全链条覆盖

       《规定》创新性地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纵向层面,从省到乡镇(街道)实现责任全覆盖,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横向层面,明确党委、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20余个承担重要环保职责部门的具体分工。例如,党委主要负责人需 “组织推动督察整改”,政府主要负责人需“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管负责人需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完整链条。

       责任细化体现在具体职责清单中:党委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政府需建立分级负责的应急责任体系,生态环境部门需统筹监管能力建设。这种“清单化”管理如同“施工图”,使责任落实可量化、可考核,实现从“单向追责”到“责任闭环”的全链条覆盖。

       从“软约束”到“硬杠杠”的制度升级

       《规定》将考核问责作为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通过“督察+审计+考核”的组合拳强化刚性约束。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直接切入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成为追责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则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直接挂钩。

       追责情形的明确性是制度亮点:未履行职责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对督察整改敷衍塞责、干预环境执法等行为将被严肃追责,且实行“终身追责”。这种“利剑高悬”的威慑机制,倒逼领导干部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作为”。此前,在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中,多地因化工企业违规排污导致水质恶化,相关责任人被终身追责,形成强大警示效应。

       新时代的生态环境保护,本质上是一场涉及发展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系统性变革。《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以制度创新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决心。地方领导干部唯有将生态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才能实现“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永续发展的根基。(文/何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