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干部“在状态”群众才能“在平安”
发布日期:2026-02-24 来源:巴蜀党建网
2月18日,湖北宜城发生火灾事故,12条鲜活生命的消逝,再次敲响了沉痛的警钟。这不仅是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更是一次对干部作风的严厉“大考”。痛定思痛,我们必须直面一个尖锐的问题:当监管链条在一次次“例行检查”中空转,我们有的干部,究竟在忙什么?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干部作风是安全基石,一时一刻不能懈怠。透过事故的烟尘,我们看到的不仅是隐患的失察,更是少数干部责任心的“失守”和作风的“失真”。
防线失守,始于作风“不严”。事故发生前,往往不乏检查,也不缺通知。然而,在一些地方,监管异化成了“表演异化”。台账做得漂亮,隐患却视而不见;整改止于纸面,落实却成空谈。这种“痕迹主义”和“打卡式监管”,本质上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看似忙忙碌碌,实则由于“心中无数”导致“排查无数”,最终让小患酿成大祸。最危险的隐患,不仅在于物理空间的火源,更在于干部思想深处的麻痹与侥幸。
拧紧发条,重在责任“压实”。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遏制事故必须首先遏制不良作风。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吏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用好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干部政治忠诚、担当精神的试金石。
要将“责任状”转化为“军令状”。领导干部要真正践行“一线工作法”,少一些“指手画脚”的指导,多一些“由于较真”的检查。对本辖区、本行业的风险点,要做到如数家珍、见微知著,坚决杜绝“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
提升能力,关键在于“专业”。不懂安全而抓安全,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安全。我们要把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像培养办案能手一样培养监管干部,不仅要练就发现隐患的“火眼金睛”,更要掌握化解风险的“真招实策”。通过专业化培训和实战化演练,让干部真正成为行家里手,确保监管工作抓在点子上、治在关键处。
强化监督,必须敢于“亮剑”。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问责”。对在日常监管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干部,要早提醒、早约谈、早调整,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打破“不出事就是好干部”的思维定势,坚决破除好人主义,用严明的纪律倒逼责任落实。
在岗”更要“在状态”。人在心不在,是作风的大忌。真正的“在状态”,不是坐困于文山会海,而是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是“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是“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
生命重于泰山,责任重在落实。唯有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在状态”的冲锋姿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每一项安全措施的落地,才能真正守护好万家灯火,让群众“在平安”。(作者: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