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莫让“带头缴费”变成“考核指挥棒”

发布日期:2026-05-11           来源:巴蜀党建网

 

 

       多地倡议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初衷是好的,用“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但有的地方把倡议推成硬任务,把示范做成硬指标,甚至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简单挂钩。这样做,容易把基层治理引向行政化、指标化,政策初衷与群众感受出现错位。

       依法缴纳物业费是业主义务,这一点没有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也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接受业主监督。也就是说,物业治理从来不是“只问缴费、不问服务”,而是“权利义务对等、履约监督并行”。如果只强调“快缴、全缴”,对维修时效、收支公开、投诉办理避而不谈,结果往往是数字上去了,矛盾却后移了。

       中央反复强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求为基层减负,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把民事事项直接嵌入干部奖惩,把复杂治理压成单一指标,正是需要警惕的“以指标代治理”。这种做法看似推进快,实则会催生“为考核而动作”,挤占基层解决真问题的精力,消耗治理公信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干部评价应当看担当、看实效、看口碑,而不是看某一项单一数字。物业费问题可以倡导干部示范,但不得简单将物业缴费率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直接依据。把握好这条线,既是对干部负责,也是对制度负责。

       纠偏要落到全过程。事前要做评估,倡议可发,但不得变相摊派、不得层层加压,先审合法性、必要性、适配性。事中要同步推进“缴费倡导”和“服务承诺”,把收支公示、维修响应、投诉办理做成刚性清单,恶意欠费依法处理,合理异议依法协商。事后评价不能只看缴费率,更要看服务改善、纠纷化解和群众认可。发现执行走样,及时叫停、公开校正、依规问责,形成闭环。

       党员干部当然要带头,但带头不只是“先交钱”,更是先把规则立稳、把责任压实、把服务做优。指挥棒应该指向治理成色,而不是缴费数字。群众获得感上不去,任何“完成率”都站不住;群众获得感上来了,倡议才有公信力,治理才有生命力。(作者: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