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以终身负责制校准政绩观,让政府投资回归为民务实本源
发布日期:2026-06-17 来源:巴蜀党建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一项关键举措引发广泛关注: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
决策终身负责制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和迫切的治理需求。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打着民生、产业发展的旗号,盲目上马“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山东临沂莒南县,一个实际需求仅需一间教室便能满足的培训项目,却建成了投资超7亿元、占地近140亩的“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形成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此类现象的根源,在于部分干部的政绩观出现了严重偏差。在他们眼中,项目能否落地见效、真正惠及百姓无关紧要,能否在任期内快速“出形象”、撑起场面、装点仕途才是关键。于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应运而生。由于过去责任追究往往与任期绑定,一旦干部调离、退休,其决策失误的历史责任便容易淡化甚至被“一笔勾销”,形成了“人走责消”的漏洞。这种权责不对等的机制,无形中助长了短期行为、功利主义和决策的随意性。
此次意见明确的终身负责制,正是对准这一制度漏洞的“精准手术”,它将责任“钉”在了决策者个人身上,彻底打破了“离任免责”的侥幸心理。各级领导干部在做决策时,不得不思考得更长远、更审慎,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遏制盲目立项、违规超概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等乱象,从而引导和重塑领导干部的政绩观。
好的制度设计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如何落实,让“终身负责”从文件规定变为悬在每一个决策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要求必须扎紧监管的笼子,纪检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需形成合力,对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运营进行全程跟踪和效能评估。同时,需要完善配套的追溯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决策过程、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等关键资料完整留存,为责任追溯提供清晰、确凿的依据。更重要的是,终身负责制应内化为干部队伍的文化自觉,通过持续的教育和典型案例的警示,让“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意见的出台,不仅是规范投资行为、筑牢风险防线、激活资金效能的关键举措,更是倒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刚性约束。通过深化改革,确保政府投资始终服务于民生福祉,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作者:赵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