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时评 || 执法权岂能异化为“创收工具”
发布日期:2026-09-22 来源:巴蜀党建网
近日,“邵阳县正副局长因远洋捕捞被免”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这一话题的再度升温,源于调查记者近日刊发的深度报道,系统披露了这起案件从跨省抓捕到免职处理的完整链条。2024年1月,上海麦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帅在上海虹桥机场被湖南邵阳县警方带走,办案人员索要1亿元“配合办案”,其中至少6480万元转入邵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2025年7月,时任邵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尹向锋和副局长唐战雄被免职,15名参与办案人员被追责。然而,郑帅至今已被超期羁押近千天,案件仍未宣判,检察院两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超期羁押,法院未予书面回复。这起以“财政困难”为名行“跨省敲诈”之实的案件,是基层趋利性执法异化公权力的典型样本,其暴露出的制度性问题,远非两名官员的去职所能回应。
程序正义在这起案件中遭遇了双重失守。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明确规定,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邵阳警方在上海虹桥机场直接带走郑帅,从公开信息看,未见履行异地协作手续的披露。更值得警惕的是执法目的的异化——监控视频中那句“县里确实财政困难”,将执法权与财政创收直接挂钩,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基础已被置换。一家注册经营于上海的科技公司,其经营活动为何由湖南一个县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管辖权是否被不当扩张,已成为防止趋利性执法的第一道防线。
趋利性执法的驱动机制根植于罚没收入管理制度的不彻底。 学习时报2025年2月刊发的评论指出,实践中“仍有少数地方的罚没收入统一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后,又按比例返还办案机关所在地进行分配,其中有一部分返还给了办案机关”。央视网评将这种机制概括为“多罚多返”——罚没收入上交地方财政后可按比例以办案经费等形式返还,导致一些执法者将执法权视为“创收工具”。这正是“财政驱动型执法”的制度性激励:执法行为的经济收益与办案机关利益直接挂钩,逐利动机便难以根本遏制。2024年12月,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明确要求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等情况,“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邵阳案中6480万元进入当地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的事实,与这一制度性风险形成了令人不安的印证。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在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建议,将涉企经济案件的罚没收入、涉案财物处置收益上调至省级财政统一统筹,不归属当地财政,从根源上消除办案创收的动机;同时异地查封企业账户、扣押重大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金额须向上级机关报备。只有切断执法权与地方财政利益之间的传导链条,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趋利性执法的经济激励。
法治的回应正在加速,但制度修补需要更刚性的落地。 2025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针对违规立案、违规异地执法等易发多发问题,制定出台了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明确哪些案件由谁来管,并制定了涉案财物执法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异地执法办案协作指引等20余项制度措施。同年5月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4条明确规定:“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湖南省公安厅已修订《湖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令禁止通过指定管辖手段争抢案源。在区域协作层面,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的八项举措,强调案件争议期间暂停一切相关执法活动。这些进展值得肯定。但邵阳案中检察院两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仍未能有效纠正超期羁押的事实也提醒我们,同级监督在面对行政权力时的乏力,需要通过更刚性的程序约束和上级监督来弥补。
政绩观偏差是比个案违规更深层的病灶。“县里财政困难”不能成为执法权异化的理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与经营自主权、以法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检验司法政绩观是否存在偏差的重要标尺。以这一标尺衡量邵阳案,执法机关的工作成效,本应以是否依法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否维护了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来评判,而非以罚没收入的多少来衡量。当执法权被赋予“创收”功能,它就不再是维护正义的工具,而是变成了损害公信力的利器。《求是》杂志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明确指出,要“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这一判断从根本上否定了将执法权与地方财政利益挂钩的任何合理性。
免职不是终点,个案依法妥善处理才是恢复公信力的关键。 涉案款项的依法处置、羁押合法性的审查、管辖程序合规性的认定,这些程序正义的具体落实,比行政问责更具制度意义。罚没收入省级统筹的具体方案、异地办案报备制度的刚性执行、检察监督效力的实质提升,这些制度修补的落地程度,将决定这起案件能否从“个案问责”转化为“制度进步”。法治的权威,不在罚没收入的多寡,而在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的审视。以自我革命精神正视问题、以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这才是对法治负责的态度,也是给当事人和公众最好的交代。(内江市隆昌市胡家镇人民政府 胡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