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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时评 || 让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充分彰显

发布日期:2026-11-02                  来源:巴蜀党建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制度体系中的根本性地位。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对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既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和各级组织的民主权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又在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决策得到迅速有效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完善的独特制度优势,是科学合理、有效管用的好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首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集中,首先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要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于健全和落实议事决策规则。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才能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决不允许以专题会、传批等形式取代党委(党组)集体领导,决不允许搞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

       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还要正确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一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班子成员既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二是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既要反对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独断专行,也要反对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极端民主化和分散主义;三是维护团结和坚持原则的关系,团结是在原则基础上的团结,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要通过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新的团结。

       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一把手”搞“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班子内部推诿扯皮;有的把分工负责变成了“各自为政”。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坚决纠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征程上,只要我们把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到位,既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就一定能把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地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凝聚起亿万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赵雪飞)